我父母于08年春天翻盖就房,把现在的房子建在了原来院墙的地基之上,院墙的老地基没有动,县土地部门也拍照取证。但是东院邻居拿出其宅基地使用证说它家使用证上前面宽度为15.9米(后面没有宽度),那么它家后面宽度也要为15.9米(他家后面宽度为15.4米),我家在一开始建旧房时就已经侵占了它家的宅基地,(旧房为1976年建,宅基地使用证为1992年发)。我家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标明前面宽度是13.2米(后面也没有标识宽度),比实际宽度窄0.5米,后面宽度为14.8米,如果说前后宽度必须是一致的,那么我家后面宅基地使用证上多处了一米多。以前土地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导致现在邻居硬说我父母侵占了他们的地。年纪大的村干部证实,我父母的房院原来开始审批的时候是每家15米的宽度,但现在也很难找到以前的书面证据了。经县土地局确权,让我父母按原有四致建房,并经市法制办进行行政复议也通过了,但是邻居起诉土地局不服从确权。法院又判他们胜诉了,就是根据他家只有前面宽度标识没有后面宽度标识的宅基地使用证(他家宅基地使用证上面标识的长度要比他家的实际长度短1.5左右)。我父母现在该怎么办?
-
你们可以按照土地局的确权继续建房,因为你们邻居起诉跟你们没有关系,你们只需要按照土地局的确权建房即可,如果邻居告你们侵权,你们应诉即可。因为你们是按照以前的宅基地建房。即使赔偿也是土地局赔偿。
-
按照土地局的确权继续建房
-
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QQ:422829278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