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支付我双倍工资的同时,还能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要求经济补偿金吗?还可以另外要求赔偿金吗?如果可以,赔偿金怎么计算?
2.我可以以公司拖欠我双倍工资为由(我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还能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