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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现在住的房子是双方父母出钱给首期的,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日后供楼款是我先生出,我就负责交水、电、煤气、上网费及日常生活费,现我先生无故提出离婚,要我无条件答应,否则就告我,请问我能否争得房子的一半?我可以点样保障自己?法官会否判我什么都没有?我能否争得赡养费?

婚姻家庭
2009-04-01 21: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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