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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我是祁东县乡镇中学一名教师,2008年下学期学校内部有人在我本人毫不知情有情况下用我名字在学校报帐120多元现金。在期末清算学校帐目时被我发现,当时我就坚决反对,这这张票据不能入帐,但学校会计说一定要入帐,于是在争执过程中无意中将此票据扯下了,但当时我立即又装订进去了。事后会计与中心校领导将此事扩大打击我,请来敢局纪检工作人员王顺成副书记(系会计的同乡老同事)对此事进行调查,在没向我了解任何情况的情况下,局领导对我就进行了行政处分并公示全校,并勒令我在三天内定好检讨,还威胁我降我工资,甚至开除公职(于2009年4月1日下午三时强制执行)。请问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吗?

民事相关
2009-04-02 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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