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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别于2007年11月24日与樱花国际日语学校浦东分校签订了日语口语3级别的课程学习合同(16个月),之后又续签了2个级别的课程(8个月).共24个月(1个级别4个月,48个课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学校的学习顾问口头许诺课程按学员的要求进行安排,但是随着学员的增加,学校由之前由学员填申请单订课变为由学校订课,所以课程锐减,根本无法在合同期内完成课程.于是我和学校进行交涉,校方承认之前续签的合同的时间规定有误.应该是5个月一个级别,所以建议我重签一份合同,将原先1个级别4个月改为1个级别5个月.但是之前3个级别的合同校方拒绝延长课程期限.但是当我看到更新的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背面的合同条款和之前的合同有较大的改动,之前有一些有利于学员的规定都没有了.因此我拒绝在此合同上签字.但是校方表示如果我不签新的合同,那仍按旧合同执行,即使是他们现在的排课进度在合同期内完成不了,只要合同期一到,就不让学员上课了.我想请教一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09-04-01 16:26: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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