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我与高密市城里建筑公司签订内部发包合同一份,约定我使用该公司资质交纳管理费,由我建筑我市湖滨花园21、22号楼座。07年7月份,工程完工。我与一叫王丰的签订外墙皮粉刷合同,约定由王金丰包工包料承包22号楼座的外墙皮粉刷。7月1日,跟王金丰干活的一民工又叫来他的邻居贺某给王丰帮工(王丰当时不知情),干了三天没付工钱。7月4日中午,贺某酒后不听其他工人劝阻违法操作规程从粉刷吊笼中掉落,致腰椎断裂。经鉴定是二级伤残。2008年作了工伤鉴定。(当时工伤鉴定是寄到城里建筑公司的,他们没通知我。)事后我付给王丰55000元用于贺某治疗,现在贺某把西关建筑起诉了,起诉了一百二十多万。2008年我市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案件进行仲裁。贺不服,向法律起诉。我想问在本案中我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贺某能起诉这么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