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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楼房是单位的福利分房,单位有20%的产权。单位规定优先向本单位人员卖房,而且单位已经开始办理房产的全权。 买方是本单位人员,大部分房款已经交与卖方,购房合同中规定剩余款项在交房(一同房产全权所有证件)时交齐。现在卖方又电话通知不想卖房了。买主该怎么办?房屋的买卖是不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已经生效?买主可以装修、入住么?请求帮助!谢谢!

房产纠纷
2004-10-30 00: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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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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