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广告部上班的,一家叫九号站台的咖啡馆在我处设计了DM单及喷绘类作品,在设计过程中(大概花了四天时间),在有修改的情况下我都得把修改好的内容转成JPG的格式给他(我拥有原文件CORELDRAW9格式),等设计完毕后他们也同意了此方案,之后他们就没有音讯。等我再致电问情况时,他们主管说老总已经找其它地方做了,因此也就没再追究。但今天我手里却接到他们发出来的DM单,结果就是我最后一次定稿发给他们的文件,一模一样,没有任何修改,感到非常气愤。请问这件事能靠法律来解决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