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号左右,一朋友借款250万,并用出借款方身份证开立股东帐户炒股,我是经纪人负责股票帐户的操作,当初并没有协议说包赚,由于08年市场不景气,资金缩水很快,而在08年9月左右我开始操作权证以避免股票更大的损失,并奢望能尽快把亏损补齐.到08年底到09年2月因为自己贪念,频繁操作权证,非法获得高额佣金,帐户最后缩水为50万左右,而产生的总佣金58万中我个人拿到19万左右,在出借方看到后找到我,我赔款30万我朋友也拿出50万,但是现在出借方说一定要补齐所有欠款,如果不补齐,那么将申请经济诈骗立案,而我已经没有能力再赔付了.请问如果法庭宣判,会有怎么样的后果,我最终会判几年,还需要赔多少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