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9月份时候,我朋友跟他的一个客户做生意,当时为了方便,我朋友借了我的卡让对方把钱打在了我的帐户上,之后我把钱给了我朋友,但是没打收条,但是最后由于某种原因我朋友没有发货给对方,今年2月对方通过我的帐号找到了我,说我是具有一起诈骗的嫌疑,不找我那朋友直接找我,打算对我提出控诉,我知道情况后当即去我朋友那里打了一张收条,说明了当初我把钱取出来全额给了我朋友,请问现在他要是对我提出控诉的话我还有责任吗?另外要是提出控诉的话我还要提供什么证据?希望您帮我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