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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初进的这个绣花厂的,进厂以来,没有签合同,厂方没有帮我买社保,我是做主管的,工资是月薪2600。现在他想要解雇我,我可以拿到那些补偿。如果厂里不同意补偿,我又该如何维权?

其它综合
2009-03-25 16:39: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2008年2月1日后,公司需每个月给你多一倍的工资,到现在是十三个月。另外,若公司解雇你,则需要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再加50%作为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先行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则你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的工资;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三、购买社保等。
  • 支付双倍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同意支付,可以申请仲裁,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找律师计算一下赔偿数额。
  • 您好,协商不成则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 应当补偿,如厂方不补,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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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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