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8月11日,我与朋友在街上行走,而后公安人员看见他两便停车进行逮捕,他两一人一个方向逃走,我因不知事情原委便被公安人员带回公安局,公安人员向我查询其犯罪人的姓名以及住址,我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没有想到他们会犯罪,所以没有向公安人员阐述其犯罪人的真实情况。后来犯罪人被逮捕归案,2008年11月开庭判有期徒刑5年,我也被判管制一年。2009年2月犯罪人重新上诉,法院通知我出庭听审,但我因不在本市,没有出庭,法院通知我领传票,但我因不在本市没有去领,本来是想通过家人领传票,然后我直接回去开庭,但因工作需要,没有回去参加开庭.当时我以为案子已经了结,所以没有像有关部门联系.请问,法院会让我承担什么责任?会立即逮捕我归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