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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2008年十月二十六日,我姐夫和他的亲哥哥(老2)在以外事故中死亡,事故单位给予两个人共三十三万元人名币的赔偿。 我死去的姐夫跟他2哥两人生前还各自有一两家用小车。 跟我姐夫一块出事的哥哥有老婆没小孩,我姐姐有一小孩(女孩子,还不会说话),其家里还有父母(二老55岁左右),当时两人的埋葬费3万左右。 请问事故单位给的33万,应该怎么分配?现在就父母养老费,孩子抚养费(孩子我姐姐抚养),以及我姐姐跟她嫂子四方,应该怎么分? 我姐夫弟兄三人,现在他们老大要把两个弟弟的车子也卖掉,然后给分钱,这样是不是不合法? 在法律范围内我姐姐跟孩子用该得到多少? 相当感谢!

继承
2009-03-25 09:4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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