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1年参加工作的国企职工,2000年10月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三年后,出中心并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单位一直没有给经济补偿金,2004年我通过法院诉讼,但因诉讼时效过期,败诉,2005年单位按12个月的工龄年限给我发了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我应按每满一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少发我8个月)。我虽不服,但已败诉,也不知道还能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今年2月我单位兼并破产,清算组进行清算,我想这是我最后一次机会,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我能否通过法律方式解决,如果不能,我还能通过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2、如果现在要求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有利?
3、我可以要求其他损失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