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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的车间主管在检验是把明知道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次充好发给客户,结果造成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能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民事相关
2017-10-13 08:04: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不可能让员工承担是们样的责任,因为承担不起的但做为公司方面,可以扣除部分的奖金或是全部 ,可以给于开除处理,
  • 依据“三包”第9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10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换调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上述“三包”规定虽然没有明确不能收取运输费用,但是在销售时商家承诺免费送货,之后因产品问题而出现退换货产生的费用,就应该包含在免费送货之列,而不能再找任何借口进行收费。据此,产品在“三包”期内维修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应让消费者承担。
  • 消费者享有退货权。《产品质量发》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可以要求,但需要有证据证明他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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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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