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一家电子厂工作,因为现在的金融危机, 所以公司于全体员工签定了一份\\\"集体劳动合同\\\" (原来已经和每个员工都签定过劳动合同的),其中有1条就是说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变更我们的工作岗位,并且变更我们的工资(降低),这份合同只是公司和一部分员工代表签定的. 所以现在公司就给许多员工变更了工作岗位,其实就是 原来的技术员 等人员,分配到生产线上面当工人, 我认为这是公司在变相的裁员, 因为原来的技术员被分配到生产线上做 肯定不愿意了,所以好多人都自动离职了,这样就不是公司辞退我们了,所以也就不用赔偿了.我想问问 公司的这种做法 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