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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弟,母亲三个人将我们的土地转包给李玉翠和郝林飞,费用是46万元,她一次性负给我们30万元,欠了16万元。由于一时疏忽,将合同签为李一次性负清我们46万元。后来李将欠条偷偷拿走,第三天谎称她错拿了,又还给我们。第二年后遇国家征用土地,李就要求我们还给她46万元及她的一切损失共65万元。经鉴定,李的欠条不是她本人所写。事后郝林飞车祸死亡。这个案子一直没有结果,现在我们案子的负责人要我们还给郝10万元本金和10元利息,说安顿一下郝的父母。李那边先放着。

刑事案件
2009-03-24 1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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