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跟我丈夫感情不和,想离婚。我想问一下财产分割的事情。首先我们都没有第三者,都不是过错方,担我们是闪婚,婚后发现感情及为不和,根本不能继续共同生活。我丈夫在我们结婚之后回老家盖了七间瓦房,他当时没钱,盖房钱我出了许多。这七间房子的户主是我婆婆,但我公公在生前写下遗嘱说老家的地产房产都有我老公一半。那这七间瓦房算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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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七间瓦房应该算夫妻婚后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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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你证据证明你们夫妻也作出了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财!如你老公现在已经继在了财产,他继承的份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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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你老公未取得产权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你公公立遗嘱明确指由你老公继承的,应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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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