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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请教刘刚律师。我是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的,我家有一个老宅子,是老太爷留下的,有建国后的宅基地地契(可能是55年以后的),82年在老房子地方翻新,但院子里种了杨树,由于时间太久了,现在被农村的居委会当做耕地分了,被分到那家子想向我们要‘居委会所分的耕地’,让我们伐树。 我想问的是: 1)、以前的老房子地契还用法律效力吗? 2)、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了。急啊!!!!!

房产纠纷
2009-05-16 15:44: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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