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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在结婚后两年,共同出资购得房产一套,购房款中有三成是以妻子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供的。除这三成贷款外,其余的购房款中,我出三成,她出七成。这些钱大部分都是向各自亲人借得,现在银行贷款已经供完,借款也已完清,(向亲人借款时并没有相关借款凭据),房产证的户名只有妻子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了。请问律师:根据我这种所描述的情况,我们的房产按照法律,应该怎样分割。房产证只是妻子的名字,在法律上会对我不利吗?

婚姻家庭
2009-03-26 0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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