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已有一年多了,签订了四年的劳动合同。但又让我们必须签订一份协议,我们有几条觉得很不合理: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双方约定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一致。
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解除合同后应对在甲方工作时接触的核心内容采取保密原则,不得向其他单位或机构泄露。且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行业。如有违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有在职女员工应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晚婚晚育。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自觉推迟生育;三年后则视具体情况安排生育问题,服从本中心安排。
我们都已经签合同一年多来现有让我们签这个,而且我们都是刚毕业没几年的女孩子。怎么看都觉得违法!但因已经签了合同现在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能尽快得到解答因为单位开始恐吓我们了,必须签不然后果自负现找工作都不容易!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