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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
2009-03-20 21:07: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沿袭了此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
    、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刚刚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的,但对局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这些事件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因此属于不可抗力。(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事件或社会因素。否则就不能算不可抗力。
  • 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法院说了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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