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父亲与06年将所居住房20万卖与陈某当时合同上写明是一手付款一手交房产证及土地证,但陈某只付了17万,07年陈某以别的理由从我父亲手中拿走房产证及土地证,所幸的是父亲让他写了一张拿走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证明(陈某签了字)剩下的3万之今未付。
后来才打听到陈某利用房产证及土地证将房屋卖与了第三方,我们几次打陈某的电话他就是不接。
各位律师我和父亲现想将房屋收回。所以想咨询以下三个问提?谢谢回答!
1 找不到陈某本人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2 我们应以什么理由向法院起诉撤消我们和陈某间的合同,将房子收回呢?
3 我们是不是要退还全部17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