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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原居住在山区农村,居住的是祖宗留传下来的古老房屋,以成危房。03年大儿子成亲后。根据大儿媳妇的要求,全家人一致意见,搬离老家在成都郊区农村大儿媳妇娘家村里修建起了一栋、一楼一底四套砖木结构正规住房供我祖孙四代九口人居住。每套房子110平米;二、房屋修好后,祖孙四代九口人一同搬进现在的新房一起生活、居住至今尚未分家;三、修房子的钱是我们三老和儿子出的,共70000元(是原老家计划修房子的钱)。大儿子没钱出;四、我们三老和二儿子的户口在老家原籍,只有大儿子的户口随婚姻迁到了现在的居住地落了户。大儿子三口人同一个户口册,同一天登记的。时间在报批宅基地之前;五、按照农村建房政策,宅基地是以大儿子的户名报批的,四套房子只办了一个房产证,户名是大儿子一个人的名字,房屋共有权人(无),私有财产,土地性质(集体);六、今年初,大儿子因车祸身亡。大儿媳妇以房产证户名是她丈夫的名字为由,说四套房屋应归她所有。任何人不能分走。请律师朋友指点:1、房产归谁所有?应如何分割?如何过户?2、我二儿子投入的34000元钱如何处理?3、我们一旦失去住房,何处安身啊?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3-20 17:2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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