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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型公司的人事负责的,由于公司属于科技产业公司多数人员属于兼职人员有少数(4人)属于全职人员,在员工进公司后公司为他们办理了社保(五金)从2006年至今,但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没有给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现在有一名全职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每天上班迟到旷工)根据公司考勤制度应开除该员工。但由于现在劳动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给予2倍赔偿(每月工资1000.00不含补助)

其它综合
2009-03-20 17:11: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是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