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咨询一个问题。 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他们共有3个孩子,父母有一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母亲占这个房子的一半再加四分之一,那么如果母亲想把属于她的这部分房产份额将来遗留给其中的一个孩子,现在立遗嘱有效吗?没有办理继承可以吗?公证处人员说必须办理继承公证后才能办理遗嘱公证,说这样的遗嘱不能进行公证,那这样的遗嘱将来母亲去世后有效吗?为什么这样的遗嘱不能进行公证呢?如果遗嘱有效,那么这个遗嘱在订立时内容和形式上有什么要求,才能保证合法有效呢?谢谢!

继承
2009-03-19 16:0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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