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5年大学毕业,在一家研究所工作,06年年底胃部不适去医院做胃镜检查,查出患有胃部恶性淋巴瘤。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需要接触过放射性源,怀疑病与此有关。因单位报销了一部分药费,组织了内部捐款,也没追究病因。经多次化疗病情稳定,由于看病用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了一堆债务,现在单位每个月只发300多块的工资,吃饭药费根本不够,无法生存。生活所逼,现要求上班恢复正常工资,单位不同意,让继续休假。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
你的情况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
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