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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欠下了债,我和我老婆为了还债,向银行贷款十万元,在贷款的时候,公司是自己的是真的。但是担保人是没有经过我朋友同意的,我只是找了个借口,把他的身份证复印件骗了出来,提交到银行,担保人签字的时候,是我找了个人代替的,担保人所在单位的公章也是我自己私自刻的。贷款的时候是我和我老婆共同签的字,贷款正常下来了,钱也还了债,现在老婆要和我离婚,我想还,可我现在是没有能力还银行的钱了,请问,我应该付怎么的责任?担保人是没有经过朋友同意的,他又有什么样的责任要承担?我是否构成贷款诈骗?我老婆是否有责任?银行是否也存在过错?银行是否也有责任?如果还不了,我和老婆又离婚了,但是贷款合同书中有这么一条,我和我的家人(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承诺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的家人全部财产并没有完全划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银行是否会让我的父母代还或者是我老婆的父母代还?

证券投资
2009-03-25 16: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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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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