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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满16岁的高一学生,在校外被几名傣族未成年人打成了重伤(身上、头部被他们用拳脚、棍棒猛敲无数次,造成流血很多,身上也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甚至打的皮肉都开了),原因是这名高一的男生的表哥一年前与他们有过冲突,因此,他们要报复,这名男高中生因为是违反了学校的规定,离开了住宿的学校,在校外被打,所以,学校的领导没有看望、关心,安慰,班主任只是看望了几分钟,还对这名男高中生说到:“咦,好在啊,说了你不听,现在是教训了”还批评了这名学生不守规矩,根本没有同情、怜悯之心,让这名学生受到身体、身心的伤害,请问这是星期二发生的时期,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犯罪人该承担受害者多少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以及以后落下的后遗症的损失费呢?

民事相关
2009-03-18 11: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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