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征地建职工住宅,被土地局违规将其中一部分登记给相邻的开发商,开发商占地后,毁坏单位种植绿地,修建违章建筑,严重影响职工住宅的光照和通风,楼层低的住户白天都得开灯,居住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单位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住户对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以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对土地局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土地局提出住户不属于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不成立。请问住户属于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吗,原告资格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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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利害关系人,不是土地局说,而应当是法院说.如果法院认定原告资格不成立,不予立案,或驳回原告诉讼,你方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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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