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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7.9.20离婚,婚内期间我们有一套房子是2006年的,没有产权,这个房子是我前夫单位的,买的时候很便宜,离婚后我有9万的债,因为我没有钱还他,我可以把这个房子现在找评估的来做个价吗?然后再还他的钱,剩下的那部分钱再给我,这样做可以吗?再一个就是因为买的时候很价格很底,如果可以评估的话,是按照哪个标准来评价呢?是根据地区所在的位置根据市价呢?还是按照原购房价来做呢?房子位置在三环以里老虎庙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内。(紫玉饭店西边)债主是他的父母,他们起诉我了11.14就要开庭了,我没有钱还,想把这个房子来做个价,折钱的,目前我没有其他的办法了。

刑事案件
2008-11-01 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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