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7.9.20离婚,婚内期间我们有一套房子是2006年的,没有产权,这个房子是我前夫单位的,买的时候很便宜,离婚后我有9万的债,因为我没有钱还他,我可以把这个房子现在找评估的来做个价吗?然后再还他的钱,剩下的那部分钱再给我,这样做可以吗?再一个就是因为买的时候很价格很底,如果可以评估的话,是按照哪个标准来评价呢?是根据地区所在的位置根据市价呢?还是按照原购房价来做呢?房子位置在三环以里老虎庙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内。(紫玉饭店西边)债主是他的父母,他们起诉我了11.14就要开庭了,我没有钱还,想把这个房子来做个价,折钱的,目前我没有其他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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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可以评估;
2、我刚处理过类似案例;
3、委托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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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把这个房子评估做价。 双方可以互相折抵, 应该根据地区所在的位置根据市价计算。 他们起诉了, 11.14就要开庭了,可以把这个房子来做个价,如果方便,可以与我联系来帮助你见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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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对房产进行评做的!
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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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