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问对方借款,双方没有合同利息约定。现对方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这利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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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 规定: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8.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9.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也就是说,要看你的借款是否定期,当初是明确(如书面)约定无息,还是对于是否约定利息存在争议而又缺乏书面证据等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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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未约定,一般利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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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杭州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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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可从主张还款日起算同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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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