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走在路上,侧路上有车倒车不看后面,要撞到他时,他拍了下后盖.车停.司机下车就骂脏话,举手把弟眼睛打掉,两人混打.(有10人左右观众能见证)对方鼻骨折.我弟脸出血,颈部挫伤,颈/腰扭伤.全身打扑伤.后我弟走.对方报警.派出所希望双方先能自己和解.但对方要求1万元.我弟认为自己没错,请问这情况派出所会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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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可以聘请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会见你弟弟并且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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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不构成轻伤的话,警察会调解,互付医药费,调解不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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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你弟向对方要求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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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互欧,一般是互相承担责任,即你弟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责任,对方对你弟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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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