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草药房从2007年1月份至5月份亏损了价值26000多元的草药。单位是2级中医医院归3甲总医院管。领导下文件让我们班长陪70%(班长负责药品的库房购进,申领,审核,验收,签字),我和另一名调剂员各负担15%(我们主要负责调剂,忙时给班长帮帮忙点点药什么的),班长和我们都没有药师证。以前有个有证的被安排到西药房了(西药房已经有两个药师了)。我本来不同意把我们3个安排在一起工作的,可领导要这样做我一个小职员也没法说。最后亏损原因也没查出来。而且我们的计算机也被恶意修改,提高了草药价格,盘点表班长晚7.8天才交而且有部分药价也被提高了共10000多,计算机的事领导说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了,亏损后1个多月公安同志唉个找我们谈过话也录了笔录。后来总医院纪委领导和我们领导也分别找我们了解情况做了笔录。最后才做了以上决定。但我觉得这样的决定是不是太武断了,您能告诉我该怎么解决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