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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劳动合同是跟地产公司签的,但是工资是由地产公司的销售代理公司发放的,方式是:底薪600+提成,上个月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因为我的身高和性格问题,觉得我不太适合公司需要,让我主动辞职,我同意了但是没有交辞职书,但是到月底就被公司通知这个月不用上班了。但是之前工作时所卖出的房子因公司没有办理好销售许可证所以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离职时公司以贷款没回款所以之前没有拿到的提成就不予以发放了这个说法为由拒发提成,我已经找公司相关领导交涉过,地产公司推脱,代理公司直接说不发,说以前老员工辞职时提成还没回款的那些也是不发的。进公司上班时公司也没有说明离职提成不发放的问题。请问这样合法吗?我怎么样才能拿到我工作所应得的薪金呢? 而且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没有给我

其它综合
2015-02-12 0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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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