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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五粮液)120瓶,谈好的价钱是300元一瓶,但准备交易的时候就被公安局抓获了,此时还没有交货和收款,也没有收定金。请问如何定罪? 一是交易是否完成?二是金额如何计算(按300元一瓶还是按市场平均价500元?)三是五粮液驰名商标,有何特殊标准?(有的说驰名商标是3万元销售金额为标准,也有说是按照市场均价匡算)。

刑事案件
2009-03-11 18:10: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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