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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晚上,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对方驾小车从左侧超车右转时将我带倒,造成屁股骨折。交警方面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到医院急诊,当时医院要求住院,当考虑到我家不是在南宁,一人住院非常不便,所以回家修养。因无法直坐,不能上班,医院一共开具4个星期的全休病假。现总共花费1000多医药费,可是对方说保险公司只赔偿了700左右,我申请的误工费也不予赔偿。我想请问现在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故~

交通事故
2009-03-11 00:2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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