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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咨询:本人现状是农业户口,父亲去世了,所以我想把母亲户口和我的迁入城市,一个县级市,看看能不能办个保险什么的,还有一个姐姐,已结婚,但户口在农村,我想把我姐姐的户口先保留农业户口,不知道我的承包地经营权还是我的吗? 能详细说明一下吗?

合同纠纷
2009-03-09 12:42: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迁入县城后,你们有权选择保留承包经营权。你姐姐如果和你们在一个承包合同上,则家庭承包关系不变,如果你姐姐和你们不在一个合同上,则你姐姐是否留在农村与你家的承包是否保留没有关系。
  • 非农后您已经没有土地承包权了
  • 如果把户口牵入城镇的,原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返还给原集体组织
  •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是有权保留承包的土地的。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 法律强调是“设区的市”,因此,发包方不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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