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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本公司职员(此职员为福建惠安人)在松厦一家伞厂因为工作发生口角,后被打伤,经医院确诊为眼眶骨折,鼻骨骨折,下眼睑缝合六针。当天在案发地派出所报警,但是人跑了。请问如果是案发地的派出所立案的话,该怎么去抓打我的人?又该如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呢?他们是不是应该到打我那人的居住地去抓人呢?如果案发地的警察不去那人的居住地去抓人又该怎么办呢?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损害赔偿
2009-06-13 15:0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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