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我前女友借了我十八万元钱用于购房等,现在还没有十多万没有还清,她现在想赖账,我想通过法律讨回自己应该得钱,请问怎么办?背景:她在银行工作,我的存折和卡是她以我的名字开的户,钱是我存在卡上,她用存折多次取的,另一笔(8万)是我存在她的卡上的(存入时的回执单我还保存着)。当时本写有借条,后被她收回去了,现无借条。 能以什么途径要回自己的钱?现在她不承认借我的钱,我能否以她侵占罪告她?(银行她取我的钱应该有记录)

债权债务
2009-06-13 15:06: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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