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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方合伙人在益林镇以益林镇村镇建设办的名义取得一块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资金是合伙人自筹,开发结束后可能就地散伙了,这两方合伙人分指定用张三、李四为两方的全权代表处理日常事务,因他们对销售的相关手续以及购房户贷款的办理程序不熟悉,现在张三邀请我去他们哪里工作,具体处理日常销售、贷款办理、合同签订等工作,请问贵律师,我应该和谁签订何种协议或合同才能保证我的权利

民事相关
2009-03-11 22:15: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