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预售合同上写的是2008年12月31日前交房,房产商于2008年12月30日开始交房,但房产商由于交房户多来不及交房,挂号信通知我2009年01月09日去交接房屋,请问各大律师房产商是否违约.由于是否违约存在分歧,我没有收房,2009年02月14日我去看了一下房屋,发现一些问题,物业说以最快的速度修好就通知我,但后来就没音讯了,物业管理费应从何时开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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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开发商没有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明显是违约。当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通知你交房,而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你违约,需承担相关责任。
物业费的收取一般从交房时或者推定为交房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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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物业管理费从你收房之日起开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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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有明显是违约。
2、物业费的收取一般从交房时或者推定为交房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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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一下你的合同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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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违约行为,物业管理费从实际交房或推定交房之日开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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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凭挂号信主张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物业费从你接受房屋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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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有明显是违约。 2、物业费的收取一般从交房时或者推定为交房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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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