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那天我在梅列区和仁小区找到了一处房子。是一个套房拿一间出来租的。那天我就决定要租她的房子。于是就交了200块钱押金给她。她也没有把钥匙什么的给我,就是我交了钱我就走了。第二天我回家跟家里商量说我要自己一个人住,不想住在亲戚家(原来我是住在亲戚家的)可是家里不同意,不同意那我就不能出来住咯。可是我已经交了押金了啊,我不敢告诉家里人。于是我就到房东家找她要回我的200元押金,可是他们不肯给。可是也没有办法,于是我就和他们说,如果我找到要租这房子的人就让他们把押金还给我。于是我就离开了。
这几天我一直在忙着找求租的人,也带了人过去看房子。可是房东阿姨不给租。我就不明白了。可是我觉得我很不甘心啊,我觉得我很不公平,为什么我一天也没住过,我也没动里面的任何东西,就不肯还我押金呢?我觉得是根本没有法律可言了。不是说为了200元钱,是我觉得他们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我的利益收到了损失,我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时候我都想到了要打110.可是同学说我幼稚。哎!我也不知道要怎么办?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回公道啊?
谢谢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