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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房东,原来于2008年4月将某商铺转租给别人,每2月一付,对方经营不善,要求减租,已于1月份减付2000元/月,现在应于3月3日付款,对方又提出减租;我该如何回复或拒绝,若对方拖延或拒付房租,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按原协议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债务
2009-03-03 15:12: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的转租行为是否获得了房主的同意,如果未获同意,你的转租行为无效,你应当按照你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向房主支付租金.作为你的承租人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如果房主同意了,你的转租行为有效。承租人要求减租,你已经同意的,视为双方协商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协议对你和承租人都具有约束力,你应当遵守变更后的协议.现在承租人第二次要求减租,你不同意的,那么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再发生新变更.如果承租人不履行协议,你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等.你也可以直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按你们第一次变更后的协议履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你无权要求承租人按原协议付款,因为你们双方已经协商同意变更了原合同。
    你如果要求承租人按原协议付款,那么必须推翻对方主张协议已变更的证据或者自己举证证明原协议未发生过变更。
  • 可以啊,如果你们对房租协商意见不一致可以到该房屋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呀,合同上有规定,对方已经构成违约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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