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今年60岁,他以前水泥厂(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于1977年在炸伤了眼睛,从此双目失明.我亲戚通过多方途径寻求解决方式,最终县政府作出.2006年,县建委把水泥厂卖给了私人,后厂子事务清结后,出卖水泥厂的钱已所剩无几,县建委便提出按照83年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我亲戚的终身生活费,直到国家平均年龄74岁.按照这个标准算下来一共是一万四千块钱. 后来由于物价,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不断上涨,我亲戚也通过张老师:
1、我亲戚是否有权利要求增加每月的生活补助费?
2、如通过协商和劳动争议仲裁委解决不了问题,我亲戚能否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