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2008年5月份开始把40多个管理干部无故降为员工,但当时说是降职不降薪。直到09年2月份都是这样,同时也不再从事管理工作。但今天老板说要从三月分开始降薪。我们不能接受,我们08年1月开始都有签合同,当时都是班干部,月薪都在2200-2600左右。而现在如果降成员工月薪在1200-1400左右。我们不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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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减薪意味着改变了公司与你们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未经双方同意,不能更改合同,所以,你们是有权要求公司按照 以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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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未经过双方同意,不能更改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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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须与劳动者协商;否则,为违法变更劳动合,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再者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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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