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8年11月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说公司出资8000元钱培训我们,培训期为08年11月~09年2月底。然后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5年内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否则要赔8000元及2000元的违约金。但是现在只培训了3个月,公司为我安排的工作却与培训内容毫无关系。并且09年1月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只有我们签了,我们在合同上没有写一个字,说是我们先填,公司再统一写,直到现在都2月底了我们也没拿到劳动合同。
请问我的这种情况能提出辞职而不支付违约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