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时间大概2002年,尚未成年,因朋友出事,叫去帮忙,因小不懂事就跟去了,结果出了人命,大概7.8个人左右,因为害怕就跑出来了,于今年2月被伏,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怎么判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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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看他涉嫌的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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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如果致人死亡,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判刑会比较重,及时委托律师辩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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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