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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日,卖方张三与买方李四在张三岳父王五和众邻居的见证下,签下了卖房协议【当场李四及其家人看阅了房照】【王五同意卖房】【注意:签字人是张三与李四】,李四当场支付了定金。并于三月十五号交付剩余房款和房屋的使用,次日,张三家人将其房照弄丢,二月二十一日,张三向李四告知了房照丢失经过,并告知将去挂失和补办,由于房照上名字写的是王五,所以张三找到王五并要求其对房照挂失、补办,【王五曾经口头许诺将其房屋赠与女婿张三】然而王五称:房照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房子自然是他的,房照一定要挂失、补办,但房子只是交予女婿居住,不同意把房子卖掉,态度坚决。【房子一定是不卖了】,事情只发展到现在,张三犯了难,【张三并不希望留下那五千元钱的定金】,可事情是因张三卖房而起,我想知道从维护张三自身利益角度,张三该做那些具体的工作【是否需返还李四的定金,如果返还定金,再返还的同时是否需要给李四少量的补偿金,如果李四拒收定金和少量的补偿金,并状告张三违约或诈骗,是否能成立】,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张三在这件事中富有哪些法律责任,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上事情发生的时间、事件具有真实性、希望律师给予详细、具体的解决方案】

合同纠纷
2009-02-23 13:17: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陈述,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张三不能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此行为只是违约行为,并不构成诈骗,按法律规定应双倍返还定金。此房屋为王五所有,李四并不能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 张三属于无权处分,张三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李四的损失。
  • 张三构成了表见代理,此合同应属有效。张三不能交付房屋,应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给李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