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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89年到中山参加工作。至今还是集体户籍,爱人是韶关户籍,女儿户籍跟随母亲。在中山生活15年。去年我们离婚女儿归为监护,请问女儿的户籍可以随我吗?现在女儿读初三面临高中,户籍不在本地中山市一类学校不接受。市里的意见一定要出示房产证。有头发谁愿意做癞痢。

民事相关
2009-02-22 18:29: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监护权以及跟谁生活不是迁徙户口的充分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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